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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云峰律师 马云峰律师,中共党员,毕业于南京大学,法律本科,现执业于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,执业近十年,先后办理了重大、复杂民事案件,取得了当事人良好的口碑,本律师擅长刑事辩护、民事合同、婚姻家庭、债权债务、交通事故等…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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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马云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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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203201610796386

执业律所: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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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刑事起诉程序怎么走

一、刑事起诉程序怎么走 

(一)侦查阶段:

1、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;

2、对于被拘留的人,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;

3、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、控告;

4、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,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,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;

5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;

6、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;

7、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;

8、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;

9、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;

10、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;

11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;

12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;

13、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;

14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,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并写出起诉意见书,连同案卷材料、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。

(二)审查起诉阶段:

1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,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;

2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。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;

3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,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;

4、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,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;

5、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

6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;

7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,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(三)审判阶段:

1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,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、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,应当决定开庭审判;

2、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,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;

3、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,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开庭审理时,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;

4、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;

5、有刑事诉讼法第163.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一个月;

6、法庭审理后,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、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,分别作出以下判决:

(1)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应当作出有罪判决;

(2)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,应当作出无罪判决。

二、刑事起诉书副本给不给受害人送达

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被害人是无权要求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的。这是因为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和案卷都是国家秘密,在开庭审理之前,除了辩护人依法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(包括起诉书)以外,法院不向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、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或者提供。公诉人开庭时宣读起诉书,之后就不是秘密了。现实中,有些人的确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取得起诉书,对于这种现象本人无法评论。但是,记住一点,一审开庭前只要不是用合法手段获得刑事案卷和材料的,都存在法律风险。

三、怎么写刑事起诉状

1、标题。写诉状的名称,应标明"刑事起诉状".

2、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。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址。

3、请求事项。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,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,所以写时包括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,应写得具体、明确、简短、符合法律规定。

4、事实和理由。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,亦可谓之诉状正文,要充分地、详细地摆事实、讲道理,把关键性情况和有力的根据说明白。事实部分,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、行为的时间、地点、动机、目的、方式、手段、情节和结果等。要列举出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人、证言、书证、物证以及所交验的具体证物等,同时写明证人的姓名、职业、住址。理由部分,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加以分析认定。

5、结尾。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,具状人签名并盖章,具状的年月日。

6、附项。应分别写明本诉状副本X份,物证X件,书证X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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